司法培训资讯网:《民法典》(继承编)建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国务院将全国6个城市确定为营商环境试点城市,试点内容包括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登记工作,杭州市也被列入其中。杭州市对此十分重视,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登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了共同研究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规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3月10日,我处公证人员应邀参加浙江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协会举办的关于《国家营商环境改革项目——遗产管理人制度与不动产登记》研讨会。
遗产管理人制度
与不动产登记
会上,来自高校、律所、公证处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就遗产管理人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目前的现状、存在的难点以及发展路径做了深入的探讨。
我处公证员阮啸做了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引入遗产管理人的方案探讨和分享,通过分析各地就该制度已经做的相关探索、分析不动产继承的行政登记裁判文书等现状,提出了通过非诉方式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的具体路径。
总之,杭州作为改善营商环境试点城市,已经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引入遗产管理人做了科学的必要的尝试和探索,利用告知承诺制和声明等手段将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相结合。力求效率和服务质量相统一。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纠错成本比较高,在实务中各部门应当抱着审慎的态度对待。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做好前期的审查,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