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诉前调解+赋强公证丨永安法院西洋法庭开辟诉源治理新路径

时间:2023-05-11 15:02:10  来源:永安法院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公证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重要作用,4月18日,永安法院西洋法庭与永安市公证处举行签约仪式,携手共建“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诉源治理新模式,在三明市开启“法院”+“公证”多元纠纷解决方式,这也标志着三明市首个由法院倡议的“赋强公证”工作模式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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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拓展纠纷高效解决新渠道

赋强公证,是一种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特殊公证活动,经过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赋强公证具有快速化解纠纷、节约诉讼成本等巨大优势,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模式上选择更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该院西洋法庭与永安市公证处经多次研究探讨后,决定对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小额纠纷,试点开展赋强公证工作,并各自指派专人负责对接。

调解+公证,诉源治理再添便民新举措

人民调解是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在诉源治理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此,该院西洋法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和新方法,引入“调解+公证”模式,提升多元化解质效,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西洋法庭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予以初步审查,并根据案件的类型和特点,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委托永安市公证处进行诉前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由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涉及明确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赋予调解协议或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根据案件的调解情况及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其他公证事项。

无争议事实记载,为减轻诉累提质增效

为促进诉讼与非诉解纷有效衔接,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公证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同时告知各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移送该院西洋法庭进入诉讼程序,对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上述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同时,防止当事人对调解阶段认可的客观事实随意改口,促进诉讼诚信,提高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引入公证参与多元治理解纷,是该院西洋法庭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诉前调解”+“赋强公证”,一方面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充分发挥司法、公证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从源头上缓解诉讼压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