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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解决的优势,健全泰州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日,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泰州仲裁委员会共同签署《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衔接机制合作协议》。
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李煜表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能够充分发挥仲裁的公信力优势、保密性优势、程序灵活性优势、专业化优势和效率优势,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仲裁公信力,提升工作效率。”
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依托市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中心,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仲裁、调解、咨询服务,保护中心将协助对仲裁请求提供引导服务,并提供仲裁审理的场所。
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叶平介绍道,“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支撑,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衔接机制,有助于发挥仲裁优势,探索‘知识产权+商事仲裁’服务模式,推动仲裁调解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有机互补、相互衔接,以专业仲裁调解队伍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提供强大的技术人才支持。”
通过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专利纠纷,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的调解协议,将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举措将会更方便、快速地帮助纠纷当事人解决调解协议的履行问题,更有效地化解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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