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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至11日,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座谈会在济宁召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司法部关于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最新部署要求,听取意见建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着力推动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健康发展。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田秀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取得的成绩,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合作制公证机构要牢牢把握公证工作的政治属性,毫不动摇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要旗帜鲜明地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内部治理全过程,要在章程中专章规定党建工作,把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落实到合作制公证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会议强调,合作制公证机构要牢牢把握公证工作公益属性,切实把公证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深入落实好司法部、省厅对公益服务的要求和《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合作制公证机构制度灵活的优势,在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上走在前列,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会议要求,合作制公证机构要牢牢把握公证工作法治属性,始终把维护公平公正作为价值追求,时刻牢记法治部门的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执业行为,树立“以质量立处”的执业理念,用过硬的公证质量在行业立足,打造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叫的响的金字招牌。
会议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管,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指导合作制公证机构修改完善章程,切实加强合作制公证机构执业监管,统筹做好本地区合作制公证机构与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协调发展,从严查处合作制公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发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管,积极汇报工作成效和困难问题,争取主管司法局的支持,确保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济宁市济州公证处,集中学习了司法部有关文件,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德州、聊城、滨州等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合作制公证机构负责人先后做了交流发言。
各有关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合作制公证机构负责人,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