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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信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资金监管公证书并得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的认可采用,这是国信公证处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资金监管公证案件,是国信公证处主动参与“检察+公证”辅助工作的有益探索,也是国信公证处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需求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案例回顾
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因涉嫌聚众斗殴,被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损害赔偿。事后四人深刻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悔意,自愿认罪认罚,对于被害人所受损失,四人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但嫌疑人及家属就赔偿事宜在与被害人协商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随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律师建议下,向国信公证处提交了《关于通过公证部门缴纳刑事赔偿保证金的承诺书》,并申请办理赔偿保证金资金监管公证。
随即,国信公证处公证员赵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申请人及辩护律师对案情做了初步了解,再向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征询办理意见。结合当事人申办公证的目的及用途,对申请人告知了此项资金监管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详细询问,耐心指导其将赔偿保证金汇入公证处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并于当日出具了公证书。
次日,当事人便将公证书与承诺书一同提交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机关在接收相关材料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处出具的公证书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一项重要情节考量,人民检察院据此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进行了积极评价。
目前在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但因被害人身份不明或无法联系,虽有赔偿意愿却无法实现或者与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差距大,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不能达成谅解协议,从宽幅度难以准确把握等情况,这些情况进而导致案件达不成和解,矛盾纠纷难以得到实质化解。
基于此,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化解并修复当事各方矛盾关系,促进案件顺利办理,节约司法资源,国信公证处积极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纠纷职能作用并进行创新实践,通过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设立专用账户、指定公证员专门办理,确保专款专用的资金监管得以在刑事赔偿领域开启公证服务模式,使其成为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在助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