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10月10日,赣州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曾强华、赣州市司法局公证仲裁工作科科长李雄飞前来我所开展主题调研,并举行“公证+破产业务新模式”座谈会。赣南公证处负责人王建锐,赣南公证处党支部书记陈庆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所党总支书记、主任廖平生,所工会副主席李红梅,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黄礼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成伟律师等参加座谈。
王建锐介绍了赣南公证处参与我市破产案件公证业务的整体情况。他表示,公证因其特有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在企业破产的各个环节中能够充分发挥着预防纠纷、提高效率、增加公信力的集约优势作用,促进破产程序顺利推进,降低破产管理法律风险,保障破产程序的“阳光、公开、透明”,推动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改善。
廖平生表示,在当下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面临工作任务重、重点难点多、各方矛盾集中的现状,需要多种法律方式整合利用。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公证,能够充分发挥公证固定证据、预防纠纷、衔接司法等功能,降低管理人履职风险,保障破产程序公开化、透明化,提高破产案件办理的公信力。管理人在履职中能够善于运用公证方式,对于化解业务难点,提升办理破产管理质效具有重要意义。曾强华在讲话中指出,公证工作和破产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融合,是优化破产管理及公证业务流程,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公证+破产”合作模式的创新举措。公证处和破产管理人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通力协作,凝聚强大合力,优化制度设计,创新服务模式;要坚持效果导向,将合作落实到具体案件和案件的各个环节,将合作初衷转化为合作成果,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讨论碰撞出思想火花,交流凝聚起行动共识。此次座谈会,为破产案件办理提供新的思路,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全力保障,针对破产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出新招解难题,创新绩开新局,积极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