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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老年人权益 连云港公证处为老年人量身打造专业公证服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未来几十年,老龄化程度还将持续加深,到2035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四分之一,2050年前后将超过三分之一。目前,我国已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大国。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增强,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旺盛。连云港公证处作为专业的司法证明机构,凭借强大的社会公信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在港城关爱老年人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
重阳前夕,我处为老年人量身打造出诸多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
1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问题:我的老伴早就去世了,现在子女和我感情很冷漠,我很担心当我老了卧床不起或“糊涂”了,无人尽心尽力照顾我,财产或生活上的事情无法按我意愿处置处理,该怎么办?
答: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可以帮您解决。《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亲属、好友、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签订协议形式确定自己中意的监护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我处可为您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解决因为年迈、疾病、事故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照顾和财产处置问题。
2赠与合同公证
问题:我们老夫妻俩准备出资给已婚子女买一套房子,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子女的名字,但心里有顾虑,想明确一下出资款的归属,我们该怎么做?
答:可以赠与并指定购房款归子女单独所有,《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可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在合同中明确指定所出资的购房款系赠与给子女单独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权利。
3居住权协议公证
问题:我们老夫妻俩出钱买了套房子居住,名字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我们又怕万一有一天子女不懂事把房子卖了,或者在我们二老丧失行为能力时把我们扫地出门,我们就没地方住了。
答:可通过设立居住权来解决。《民法典》对于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你们当初可与子女签订协议设立居住权,并办理公证,规定该房屋由您两老居住到老,即使子女出售该房产,也不影响您老人的居住权利,此外在公证遗嘱中也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4遗嘱公证
问题:我是位耄耋老人,我的哪些财产属于我的遗产,我想指定一位继承人来继承我的财产,并且继承人配偶不享有权利,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动产:车辆、船舶、飞机、存款、债权、股权、股票、有价证券、银行理财产品、艺术品古玩字画、贵金属以及首饰、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等以及不动产)均属于遗产,甚至如网上店铺和交易账户、游戏账号及虚拟货币等具有财产价值的数据化虚拟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您可以生前立遗嘱办公证,指定遗产今后由特定继承人继承,为其个人所有,配偶不享有权利。
5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问题:我是位孤寡老人,为了生前有人照顾、扶养,去世后有人帮我料理后事,我想托付所信任的人,并愿意在我去世之后,把名下的财产赠与给他(她),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们双方的权益?
答: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