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在第十一届公司法务年会(华中)上,有关专家根据专项研究提出,可再生能源领域、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条款、科技领域(加密货币、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等领域的跨境仲裁纠纷可能大幅增加,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既要了解、熟悉规则,又要运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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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统计显示,2022年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10.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7.7%。十年来,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份额从2013年的25%增长到2022年的33%。湖北省法学会秘书长赵俊认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化投资贸易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差异,企业既要了解、熟悉规则,又要运用规则。通过法治手段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可以保障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王承杰认为,在当前国际背景下,企业国际化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凸显,跨境贸易投资的争议不断涌现,由此对相关领域争议解决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2022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仲裁调研形成的报告中预测,未来若干年内,五大领域的跨境仲裁纠纷可能大幅增加,分别为:疫情诱发的供应链和中长期交易中断纠纷;各国政府针对疫情采取的措施或不作为将可能带来投资仲裁的增长;可再生能源领域国际仲裁纠纷;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条款国际仲裁纠纷;科技领域(加密货币、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的争议。
王承杰说,实现大变局中企业的国际化,必须把战略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在细处求精益,在宽处谋布局,做到“思圆行方”“方中有圆”。要加强本地仲裁界、司法界、法学界、企业界的联系互动,在行业交流、信息互通、法律服务、仲裁研究、法律教育等方面深化合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主任李庆明表示,中国企业须善于运用防范化解外部风险挑战的法律工具,保障自身权益。一些西方国家频繁制裁中国企业,新风险新挑战不断涌现。面对制裁,中国企业须加强自我审查,例如对货物性质及出口物项的合规审查、交易对象是否纳入0FAC的合规审查、与交易方拟签订的合同条款谈判审查、关注金融制裁措施、与其他被制裁企业如何合作等。企业还应了解制裁有效性背后的因素,作出相应应对,在有的认定标准不明时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指导和许可。此外,企业还应做好自我审查防范,综合运用制裁国国内法、被制裁国国内法。加强全程风险防控和重点领域的合规管控,始终将依法合规作为国际化经营的底线红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风险的能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简基松教授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难点是国别法人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点是植入红色基因,培养出立场坚定、德法兼修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点是构建五维结构的法律专业知识体系,通过实践培养法律文书写作丶专业外语沟通、涉外事务分析处理等能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点是充分运用协同培养模式与贯通培养模式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出真正为国家服务,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