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11月7日起,公证书的跨国流转将更快、更省、更便捷!

时间:2023-10-27 09:00:11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起在中国生效实施。公证书属于《公约》界定的公文书。随着《公约》在我国生效实施,出国用的公证书的跨国流转模式将呈现全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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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浙江外事办)

11月7日起,中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其他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中国和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外交部是《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并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部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

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或各相关地方外办网站查询。

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理附加证明书?

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文书,如系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所在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应在该省(市、区)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

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注意什么?

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国家(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

内地文书送香港或澳门使用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吗?

送往香港使用的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如何核验附加证明书真伪?

如需核验我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真伪。可通过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文书核查”栏目下“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核查”系统,输入认证号和贴纸号进行核验。或手机访问附加证明书上的核查网址(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并扫描二维码进行核验。

如需核验缔约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真伪。可联系其主管机关,具体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访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网。(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authorities1/print1/?cid=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