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为深入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执行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做深做实做优执行难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同向共治的执源治理效能,切实解决执行难,全面形成协同联动的执行攻坚合力,探索创新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模式,1月22日下午,历下法院与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相互沟通,积极配合,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带封过户”合作协议并举行签约仪式。历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悦红,副院长许莉,执行局局长王东,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齐鲁公证处主任冯培明、副主任孙霞等参加签约仪式。
不动产“带封过户”基本工作流程为:公证处参与案件调解,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买受人将房款支付公证处专用账户,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同意自行处置申请书和解封申请,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同意自行处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解封裁定书,先过户后解封,实现“带封过户”。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今后,历下法院将继续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过程,前移执行端口,主动延伸职能,聚焦执源治理工作难点赌点,不断深化机制创新,推进建立健全综合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