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4年1月24日上午,闽侯县人民法院、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与福清市玉融公证处举行了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合作启动仪式。福州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翁绍华,闽侯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伟功,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张润,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苏英鹏,福清市玉融公证处主任陈彬,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区域经理余锋等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移交首批执行案款提存案件
活动当日,闽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唐闽蜀副局长向我处李兆成公证员提交了首批执行案款提存公证申请。
领导讲话
随后,与会人员开展座谈交流,会上就执行案款提存公证线上平台建设、公证提存流程优化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案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案款提存:
一
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
二
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确实无法通知其领取的;
三
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四
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 定监护人的;
五
应退付被执行人或案外人,且确实无法通知的;
六
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发放的。
本次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合作,是我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创新服务方式,辅助司法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福州市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首次合作。“法院+公证+银行”新机制的推行,可以有效破解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对应不明、缴款信息不详、执行款无法及时发放等案款管理痛点、堵点问题,能够进一步发挥出公证的职能属性,更好的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