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第一课!《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公证实务系列逐条精解

时间:2024-02-22 15:33:07  来源:学府翼法学园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总则编、物权编、担保制度、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合同编等一系列司法解释。

公证及相关法律行业从业人员,在处理各类型事务中,需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髓,深入理解并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那么,公证人到底应该如何有针对性地学习和应用《民法典》呢?

为此,翼法学园特别邀请了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家事中心负责人、二级公证员马麟老师从《民法典》总则部分入手,深入与大家探讨各项条文的具体含义和公证实务适用问题,涵盖多维度、多视角的知识理解与适用难点和热点,帮助大家清晰看到各条款之间的关联,以便在日后的实务工作中,能够更高效地运用。一起来看看课程的具体安排吧~

PART/1 内容丰富 学有所获 

直播具体安排如下:

《民法典》系列

民法典专栏封面

3月2日

第一场

直播主题:《民法典》总则部分的公证理论与实务

课程大纲:

一、民法原则部分的公证理论与实务案例

公序良序原则

二、监护部分的公证理论与实务案例

1、法定监护

2、遗嘱监护

3、委任监护

4、协议监护

5、意定监护及其衍生问题(生前预嘱、遗愿清单)

三、委托部分的公证理论与实务案例

1、委托的注意事项

2、哪些委托公证不宜办理

3、全委公证的实践操作与注意要点(“五不准”与最多跑一次的冲突问题解决,配偶是否需要参与此类公证,委托期限问题,买受人问题,受托人身份问题等)

4、哪些公证需要申请人亲自办理公证的问题

四、其他问题

1、出生时间及认定问题

2、死亡时间及认定问题


3月16日

第二场

直播主题:《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公证理论与实务

课程大纲:

一、《民法典》物权编的公证理论与实务案例

(一)物权的基本概念

(二)物权的登记及其例外情况判定

1、哪些法律文件可以导致物权变动

2、哪些法律文件不会导致物权变动

3、不动产物权登记确认的例外情形及公证实务

二、《民法典》合同编的公证理论与实务案例

(一)债权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二)不具备物权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及公证实务

(三)几种有名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实务介绍

1、融租租赁合同

2、保理合同

3、对赌协议

(四)居住权合同公证实务问题


3月30日

第三场

直播主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公证理论与实务

课程大纲:

一、夫妻有关的财产约定公证实务与案例

1、婚前财产约定

2、婚内财产约定

3、离婚财产约定

二、法定继承公证实务与案例

1、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人的身份认定问题

2、养子女、继子女继承人的身份认定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问题

4、特殊法定继承的公证实务(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能否直接继承;部分法定继承人失踪情况下的继承公证实务;特殊遗产的公证书出具)

三、遗嘱及遗嘱继承

1、遗嘱公证实务与注意事项(包括遗嘱的订立程序、遗嘱的另立与撤销)

2、遗嘱继承的公证实务(包括遗嘱的检认、非公证遗嘱的认定与否定、是否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等问题)

四、遗产管理人、遗嘱信托、收养协议公证问题

(直播时间安排以实际为准)


PART/2  大咖解读 逐条分享  

马麟老师照片

马麟

二级公证员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家事中心负责人

中国婚姻家庭学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公证协会规则和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联合大学法学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民盟西城区委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三亚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PART/3  报名优惠 开年分享  

该系列课程首场直播:《民法典》总则部分的公证理论与实务直播期间全程免费,全套课程添加翼法学园李老师微信预约,更有惊喜折扣福利赠送!

小助手二维码

欢迎扫码添加

翼法学园李老师微信

联系电话:025-85238897

观看《民法典》系列直播课程您将获得——

1、公证专家逐条讲解《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公证实务部分内容;

2、全国公证同仁同场学习和社交机会;

3、《民法典》系列匠心制作课件内容分享,助力高效吸收;

4、学员专属社群,群内都是追求突破,向往进步的公证人,还有不定时公证新闻分享,直击行业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