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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受援人诉讼成本,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上海市司法局自2023年8月起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日前,普陀公证处携手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区首例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事项。
J某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她于2019年入职某公司,担任文员,工作中时有加班,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且被公司收走。2022年8月一天晚上,她赶去项目进行收尾工作时,因路面湿滑,在避让前车时,摔倒受伤,经某某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
J某称,2024年1月,公司擅自将其社保退出。且自2023年9月起未发放工资,也未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最近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要求J某自行提出离职。2024年3月12日,J某来到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J某表示,自己的日常考勤打卡、加班时长等证据均记录在考勤软件中,需要通过个人账户和密码登录查看。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她非常担心公司注销其账号从而导致相关证据材料灭失。
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J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1条、42条、53条以及上海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规定,J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其担心的证据灭失风险可以通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来化解,且无需额外申请即可享受该项公证的费用减免。
随后,普陀公证处第一时间为J某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于次日出具了公证文书。
目前案件已由法律援助律师代理J某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将持续关注案件审理。
本案是普陀区首例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案件,为受援人追讨劳动报酬提供了充分保障,彰显公证行业公益属性,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