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残疾人、低保户是否就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时间:2024-03-22 09:19:52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例:

李某1自老伴过世后一直独自生活,李某1还有一儿子李某2,李某2一直没有承担过赡养义务,也未给付一分钱的赡养费,现李某1因生活困难,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2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但李某2称其自2012年劳改释放回家后一直没有经济来源,自身还有残疾,享受国家低保待遇,且自2007年离婚后至今单身,无经济能力再给老人赡养费。

李某2的抗辩理由能否得到支持呢?

最终法院认为,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李某2作为李某1的子女,有赡养的义务。李某1主张的赡养费,每月400元,考虑李某1的年龄,该费用并无不当,故对李某1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公证员说: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赡养老人。李某2作为李某1的儿子,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李某2主张有残疾,领取低保金,无经济能力交赡养费,但法院认为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不能仅据此就不尽赡养义务。

156559677695830900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船舶交付遇难题?福田公证“绿色通道”护航企业跨境交易

-涉外法律-成武县司法局编撰涉外法律指引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涉外法律-驶入机构化平台化实战化发展快车道 辽宁涉外法治工作从“书面”走向“地面”

-公证-【金融公证·全周期护航】永安市公证处走进中国工商银行永安支行开展专题培训

-公证-滨州市举办全市公证行业业务提升专题培训班

-公证-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专题培训班

-公证-广州市公证协会2026年第一期公证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

-涉外法律-这所高校举办首届“一带一路”涉外法治模拟法庭比赛 专业法务工作者前来“捧场”

-涉外法律-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联合综治中心化解一起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

-涉外法律-建立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护航“向北开放”高质量发展

热点内容

北京发布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公证-长清公证处为马山镇社区安置房提供...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甘肃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

-公证-赋强公证助推“诉源治理”显成效

-公证-山东省乐陵市公证处:“抖音视频证...

-公证-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与调呗数科...

-公证-全省首例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证明!...

-公证-公证+金融|重庆市公证处与平安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