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残疾人、低保户是否就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时间:2024-03-22 09:19:52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点击:0次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例:

李某1自老伴过世后一直独自生活,李某1还有一儿子李某2,李某2一直没有承担过赡养义务,也未给付一分钱的赡养费,现李某1因生活困难,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2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但李某2称其自2012年劳改释放回家后一直没有经济来源,自身还有残疾,享受国家低保待遇,且自2007年离婚后至今单身,无经济能力再给老人赡养费。

李某2的抗辩理由能否得到支持呢?

最终法院认为,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李某2作为李某1的子女,有赡养的义务。李某1主张的赡养费,每月400元,考虑李某1的年龄,该费用并无不当,故对李某1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公证员说: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赡养老人。李某2作为李某1的儿子,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李某2主张有残疾,领取低保金,无经济能力交赡养费,但法院认为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不能仅据此就不尽赡养义务。

156559677695830900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涉外法律-海南擦亮自贸港涉外法治标杆品牌

-涉外法律-金山区持续优化涉外服务和法治保障体系 全力护航化工新材料企业出海

-公证-市公证协会举办2026年第二期全市公证员职业培训班

-公证-公证档案:每一份公证书背后,都有一份被妥善安放的“法律底稿”

-公证-公证护航腾退 · 助力执行攻坚—— 西乌珠穆沁旗公证处以规范公证监督破解法拍房交付难题

-公证-公证护航,情暖重阳——守护“夕阳红”!荆州市荆州公证处用“法治温度”守护银龄安全

-公证-公证“六融入” 丨爱拼敢赢 证通四海——晋江市公证处紧扣“六融入”行动赋能开放融合发展

-公证-紫阳公证 | 温情公证解心结 依法护航夕阳红

-公证-法护夕阳 公证伴行——上海市黄浦公证处走进爱以德养老院开展公益普法活动

-公证-公证“三进”暖银龄,苏城公证处把服务送到老人心坎上

热点内容

北京发布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公证-长清公证处为马山镇社区安置房提供...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甘肃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

-公证-山东省乐陵市公证处:“抖音视频证...

-公证-赋强公证助推“诉源治理”显成效

-公证-全省首例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证明!...

-公证-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与调呗数科...

-公证-公证+金融|重庆市公证处与平安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