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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工业园某公司来到武宁县公证处,称其公司出租的两栋园区厂房因承租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向法院提起诉讼,承租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现已向武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公证处为法院强制搬离提供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处仔细询问本案情况并审核其提交的材料后依法受理了该案,指派两名公证员、一名公证员助理以及一名摄像取证人员全程参加,依照办证程序采取文字、摄像的方式对屋内滞留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对厂区内物品现状进行了详细充分的证据保全和固定,证据保全范围总计约3万平方米,登记财产清点表计60余页,保全工作持续四天圆满结束。
此次公证参与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是县公证处开展司法辅助事务的一个缩影,武宁县公证处充分发挥了公证法定证明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中间人”优势,增强了强制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执纠纷的产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了司法公证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