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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行政+金融机构” 创新诉源执源治理新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做好金融纠纷类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4月28日,凤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凤阳县司法局及辖区内金融机构召开创新诉源执源治理新模式推动金融债权赋强公证合作签约仪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超,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张勇锋,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黄磊,县利民村镇银行行长杜立冬受邀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现场,凤阳法院发出首批《预查废证明》
针对信用卡纠纷、信贷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凤阳法院建立《预查废证明》制度,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此外,凤阳法院也同步在执前督促阶段推行《预查废证明》制度,引导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执行立案前先行进入执前督促程序,助力于执前阶段执源治理。
经执前履行告知、督促提醒等程序,法院主动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执行案件,关联案件是否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汪峰表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打造“法院+司法行政+金融机构”诉源执源治理新模式,通过推动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的模式为金融机构快速、高效化解纠纷,积极构建诚信履约的营商环境,营造良好司法氛围。
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员就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办理、金融纠纷诉源执源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在制度建设、工作流程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凤阳法院通过推进“赋强公证”“预查废”两项制度精准打造“两源”治理模式,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
3家金融机构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凤阳法院执行局、立案庭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参加会议。
下面让我们来了解相关知识!
什么是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即可依法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什么是“预查废”制度
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信用卡纠纷诉讼、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法院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核销。与传统方式相比,符合“预查废”机制适用的案件无需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避免了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