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产管理制度下遗嘱公证综合法律服务创新的设想,这些点值得关注!

时间:2021-04-22 14:04:12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而《民法典》的颁布,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之规定。在此背景下,“公证遗嘱”如何破局?为此,翼法学院特别邀请到了深圳公证处不动产事务中心总监雷达老师,给大家讲解民法典遗产制度下遗嘱公证综合法律服务创新的设想。

一起来看看课程的详细信息吧。

01课程主题

《民法典遗产管理制度下遗嘱公证综合法律服务创新的设想》

02课程内容

一、民法典中遗嘱形式

二、公证遗嘱丧失的是什么优先效力?

三、立遗嘱的技巧

四、遗产分割协议适用情形

五、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

六、遗产管理中“公证+律师”服务的主要内容

七、民事信托制度的思考

八、公证综合法律服务

03讲师介绍

雷达

深圳公证处不动产事务中心总监

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国投综合部副部长

国家二级公证员

深圳市公证协会理事

深圳市公证协会业务理论和创新委员会委员

在《中国公证》上发表过多篇文章:《如何突破公证公信力的现实困境》、《房产委托常见误区》、《对一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案例的反思》、《公证赔偿司法现状及思考》、《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可行性》、《公证业务的创新驱动力》、《“保全行为”还是“保全证据”——保全证据公证释疑》。《公证遗嘱取消优先效力后遗嘱公证的路径选择》其中《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可行性》还获得了2012-2013年度《中国公证》杂志优秀论文评选实务研究类二等奖,2019年任《中国公证》杂志知识产权专刊编委,主持知识产权专刊案例部分审编工作。

课程近期已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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