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师承关系合同公证 ——为中医传承筑牢法律基石

时间:2026-08-20 16:01:40  来源:四川公证  点击:0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廖某某系多年从医的中医医师,长期从事中医内科及儿科临床诊疗工作,具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专业技术。罗某某热爱中医,跟随廖某某学习中医基础理论,双方有意建立正式的师承关系。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规定,师承人员需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并经公证机构公证,方可作为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合法依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师承学习关系合法有效,廖某某与罗某某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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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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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首先询问双方,确认申请办理师承关系合同公证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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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依法审查了师承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指导老师廖某某的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疗机构证照等材料,确认指导老师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带教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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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双方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明确、具体,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相关规定。公证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师承关系合同的法律意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告知指导老师应履行带教职责、师承人员应完成学习任务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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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按指印。公证处依法出具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书。

专业提示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师承双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师承关系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以下是一些专业提示:

一、主要适用人群

希望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并计划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人员;

具备带教资质、愿意收徒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依法需要以公证方式证明师承关系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要点

指导老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连续跟师学习至少满3年。

合同应明确教学时间、地点、目标、内容及方式方法。

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未经公证的不作为申请出师考核的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