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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万某是在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的外来务工人员。2018年9月,万某上班期间在公司驻站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车辆底部漏油,在清理完漏油部分起身时不慎摔倒,致使其受伤。经医院诊治,万某被确诊为脑损伤引发脑出血,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万某就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问题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于2020年5月13日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万某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律师刘艳办理该案。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向万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为早日解决赔偿事宜,律师主动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并进行多次协商,指出除工伤保险赔偿金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还应支付其一次性用餐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希望公司能够从人性化的角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出发,不要逃避责任,给予万某应得的赔偿。至此,双方态度有所缓解,但仍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律师认为仅靠调解方式不易解决纠纷,建议万某申请劳动仲裁。
结果
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万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公司开始主动寻求调解。最终,在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和仲裁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化解了纠纷,以公司给付万某赔偿金16万元达成和解协议,由劳动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请求工伤赔偿纠纷。本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运用调解、劳动仲裁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促使受援人获得足额赔偿金,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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