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被继承人没有配偶、父母、子女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一、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派出所出具的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等其中之一均可。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如需到派出所开具死亡注销证明,请先复印整本户口本及身份证,或留存整本户口本及身份证手机照片)。
3、载明死者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双亡、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状况的亲属关系证明(格式附后)。如:村(居)委会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婚姻状况证明等。
4、全部继承人(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5、遗产证明。①金融理财类如:存折(存单、银行卡)、股金证及银行出具的《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业年金证明、股票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财富通(支付宝)余额资产证明等;②不动产类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票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③合同权益类如:《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契税票及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查询〉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④机动车类如:《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买机动车发票、完税证明;⑤公司股权类如:股权证、出资转账凭证、公司营业执照、从公司登记机关复印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公司股东签字的《出资证明》等。
6、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五保户建档立卡资料等;
7、死者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如兄弟姐妹有去世者,亦应提供其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与第1项要求相同。如死者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死亡时间久远,无法开具其死亡证明的,可适用公证告知承诺方式提供。
8、死者的兄弟姐妹有先于其去世者,应同时提供该兄弟姐妹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死者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晚于其去世的,应同时提供该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格式请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亲属关系证明样本出具。
二、注意事项:
(1)全部继承人须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继承关系简单、核实成本低周期短、风险可控的存款(含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股权)、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股票、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小额遗产继承,可由一名继承人持上述证明材料代为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