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两起侵犯中华老字号广州某酒家集团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件获得了终审判决。其中,广州某酒家集团诉中山某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中山某威食品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广州某酒家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至此,历时1308天的维权之路一锤定音,尘埃落定。而在这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公证书起到了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作用。该酒家集团2020年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办理到商超购买涉嫌侵权的月饼,并取得购物电脑小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对现场、月饼外观、小票等进行拍照附卷,所购物品拍照后亦进行封存。经核验,其中部分经公证保全证据的月饼,由印有“某威食品”“生产商中山某威食品有限公司”的手提袋装载,月饼的包装盒为方形铁盒,铁盒盖正面印有较大的“双黄白莲蓉”及相关标识,盒盖右下方印有较小的“中山某威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盒身侧面印有相关标识及“双黄白莲蓉”月饼等字样。法院认为,广州某酒家公司采取了公证保全措施及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应的合同及票据,其主张的合理费用存在必要性及一定合理性。一审法院酌情确定某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数额2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广州公证处公证员表示,诉讼过程其实就是收集证据、运用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结果的导向和证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通过公证手段对侵权产品或侵权行为进行固化,是当前商标侵权案件诉讼的惯常做法。此类公证保全证据的方式是通过当场购买、索取购货凭证、拍摄照片、封存实物等具体行为完成。公证书对侵权事实具有证据固定作用,可以有效降低侵权人在得知被起诉后销毁证据的风险,为权利人维权提供支持。
知识产权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广州公证处从知识产权孵化、创设到运用、流转全程提供保护,打造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链条公证法律保障体系;为在国内、境外开展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或参与诉讼、国际仲裁需要固定侵权证据;办理购物、网页、视听资料保全等公证,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委托类、资格类、证照类、译文相符类公证法律文书。从事前、事中、事后为权利人提供权利确认、权利流转、预防侵权、保护知识产权等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价值。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七项: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