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非婚生子抚养权如何界定?丧偶后把娃“一托了之”?看公证如何为妇女儿童赋权

时间:2024-06-05 10:44:14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法治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幸福健康的有力护盾。近年来,广州公证处深度参与诉源治理,创新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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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抚养权保护 呵护儿童成长

前段时间,谭先生和马女士共同来到广州公证处,询问如何办理他们的女儿的抚养权协议公证。谭先生和马女士两人于2020年开始谈恋爱,并于2022年生育了一名女儿,但至今未登记结婚。由于两地分居,双方感情不合,已无结婚意愿,他们二人想办理关于女儿抚养问题的协议书公证。

经办公证员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份亲子鉴定意见书,并针对他们的疑惑进一步解释,就他们现在的情形而言,办理亲子鉴定意见可以减少将来入户就读等带来的麻烦。鉴定结果出具后,公证员依法受理谭先生和马女士的公证申请。

承办公证员“背靠背”耐心细致开导,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女儿由马女士携带抚养,谭先生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直至女儿成年且有独立经济能力。谭先生每周可定时探望女儿。在女儿的抚养、教育、医疗、入户等事宜上,谭先生有义务协助。最终,谭先生和马女士在承办公证员面前,在抚养权协议书上签名并捺手印,很快就拿到公证书。

这件公证是广州公证处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广州公证处家事公证理念逐步向充分考虑家庭成员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转变,公证员在办理家事公证中更加注重对妇女、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身边的闹心事、愁心事、烦心事。

织密监护网 落实护“未”责任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广州公证处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助力形成尊重儿童权利、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风尚。

徐女士与丈夫育有一子,丈夫前几年因意外去世,徐女士长期在国外工作无法亲自照顾儿子,她的儿子一直跟随其祖父母在广州生活。在儿子到了上学年龄时,徐女士为解决儿子抚养监护问题来到公证处咨询。

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从最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公证员建议徐女士可以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徐女士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监护儿子的法定义务,但徐女士听取儿子意见后,将监护儿子的部分职责委托祖父母行使。当事人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在公证员的帮助下达成《委托监护协议》。

近年来,广州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赠与、继承、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监护协议、委托等家事类公证,还创新办理意定监护、家族财产传承规划等公证业务,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权益,帮助妇女儿童处理家庭关系、财富传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