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王先生夫妇和女儿小王匆匆来到南京公证处咨询。经沟通,公证员了解到小王定居美国多年,每年回国探望父母一次,疫情期间一直没有回国。父母因各种原因不愿随小王定居美国,小王也只能尊重父母的决定,但心有隐忧。母亲疫情期间曾因突发脑梗紧急就医,医院必须要家属签字才能手术,当时是年迈的父亲代为签字。
父母年事渐长,只有自己一个孩子远在海外,万一后续生病住院治疗,无法现场签字确定医疗救助方案,从而耽误父母的最佳医疗救助时间该怎么办?在充分了解小王的担忧之后,公证员向其提出可以通过办理特殊医疗委托公证解决这个问题。在详细沟通交流后,王先生夫妇顺利办理了特殊医疗委托公证,小王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一家三口满意地离开了公证处。
什么叫特殊医疗委托公证
特殊医疗委托公证,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委托人,以公证的形式指定信任人员作为受托人,在委托人突发意外或疾病导致意识不清需要医疗救治情形下,受托人有权签署相关医疗风险告知文件或医疗救治方案文件的公证。
特殊医疗委托的主要委托事项和权限有哪些
当委托人出现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或意外),或因头脑神志不清以至于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时, 为保障委托人的生命和健康, 受托人在保证优先急救并遵循主治医生和医疗团队的治疗意见的前提下,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康复方案、药物类型、签署医疗风险告知书、查阅领取病历档案、办理入住出院手续、支出医疗费用(由委托人的医保或其他账户中支出)等。当然,如果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如遇委托书未明列之事项,但又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需要所实施的行为,均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全权授权。
特殊医疗委托公证适用人群
特殊医疗委托公证适用人群主要有:孤寡老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此外,特殊医疗委托公证还适用于那些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与医疗决策过程的人群。
特别提醒
一 务必托付充分信任的人,防止所托非人以致自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 务必对授权内容再三确认,防止因为语义不理解,表达不恰当使得最终结果违背你的本意。三 公证书应当妥善保管,如日后不希望再由受托人继续代理医疗护理事务,请委托人收回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