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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杨某准备出国留学,却因放弃继承权一事犯了难。其父亲已去世,母亲尚健在,父亲的房产在留学期间可能会转让。自己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考虑到在国外办理放弃继承权的手续十分繁琐,还可能影响学业,杨某想在留学前将此事办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那么表示放弃继承的材料该怎么写,写的材料要交给谁呢?
通过向公证处咨询,杨某了解到可以对声明书进行公证。公证员掌握了杨某的情况后向其告知了放弃继承的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审慎核实了杨某提交的相关材料。
经多渠道核实杨某父亲没有立公证遗嘱的事实后,公证员根据杨某的真实意思代写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杨某在声明书中表示自愿放弃父亲房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完全是杨某本人自愿,并未受到任何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也清楚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今后不再主张继承上述遗产。
杨某签署了一系列材料后,公证员依法为杨某出具了公证书。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权利也同样重要。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为需要放弃财产继承权的群体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解决方式,也能切实保护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知 识 链 接
1、声明(承诺)书是指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公开表示自愿承担某种义务的书面意思表示。
2、声明(承诺)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承诺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声明(承诺)行为的真实性的活动。声明(承诺)书公证,公证机构只证明声明(承诺)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而不是意思表示的内容的真实性。公证机构对声明(承诺)书的内容一般不做调查,其法律责任由声明(承诺)人自己负责。
3、声明(承诺)书的法律特征:(1)发表声明(承诺)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2)是单方法律行为;(3)必须是本人为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4、声明(承诺)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声明(承诺)内容应当是声明(承诺)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有受胁迫、欺骗等情况请告知公证员。声明(承诺)人应当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真实目的及相关法律事项。
5、声明(承诺)的法律后果:声明(承诺)如果具有承担义务的结果,一经作出,不能单方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