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8月1日,郑州市大豫公证处受理了一起债权人要求公证参与法院强制腾房的公证申请,指派金融事业一部具体承办。
公证员了解到,债权人已经依据胜诉判决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涉案房屋开展强制腾退工作。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退义务已长达数年,执行难度较大,现该涉案房屋现已完成招拍挂程序,买受人已经确定,案件进入执行的最后攻坚阶段。
为了预防执行过程中及后期可能产生的纠纷,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债权人希望借助公证的司法辅助职能,对法院强制腾房现场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下午3时许,我处金融事业一部公证员王亮、公证员助理郭杰优随同债权人、承办执行法官及其余辅助人员一同来到涉案房屋所在小区。
到达房屋位置后,承办执行法官开启房屋大门的封条、打开门锁,进入房间,公证人员对该过程及房屋内现状和物品进行了全程摄像、拍照。腾房开始后,公证人员对搬离房屋的全部物品进行了登记造册,制作了物品清单,对物品搬运、装箱的全过程制作了详细的现场工作记录。
由于天气炎热,清点的物品较多,执行过程持续较长。公证人员不畏酷暑,认真核对每一件物品,全身衣服早已被汗水浸湿,几近中暑。整个过程中,公证人员共登记各类物品400余件,直到晚上10点钟,才圆满完成执行保全公证。
债权人、执行法官对我处公证人员认真细致、不畏辛劳的工作态度表示了高度赞扬。
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辅助制度,公证参与法院执行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运用。目前,公证的司法辅助职能作用作用日益凸显,公证广泛参与人民法院在送达、调解、执行、保全、执行等司法过程。
实践证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可以极大地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