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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继承权公证所涉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申请人宜前往瓜州县公证处现场咨询或拨打瓜州县公证处电话(0937-5521970)了解情况。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如遗产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均应当到场,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须携带的材料:
1.死亡证明——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如继承人中已有人故世的,应提供已故世的继承人注销户籍证明及死亡证明)。
2.遗产的权利凭证原件(存款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股票基金财产证明等);
3.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被继承人配偶还应提供结婚证,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明;
4.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根据其人事档案记载填写,如被继承人生前无人事档案的,应提供由社区或者乡、村出具的亲属关系户籍证明)或档案中注明父母、配偶、子女情况的相关履历表复印件;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提供。
如公证员认为需提供其他材料证明的,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证明格式如下:
兹有我单位/社区/乡、村已故(职工、居民、村民)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因XXXX死亡,其配偶XXX(尚健在或死亡),两人系(初/再婚),两人婚后共生育几个子女,分别是XXX、XXX、XXX。其父母(已于早年去世/尚健在,分别是XXX、XXX)。两人再没有其他具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养父母。
四、继承权公证费按继承人遗产收益额的阶梯式支付(涉及房产的则按照面积支付);
五、办理继承权公证,自本处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翻译、调查及补充证明材料期间不计入在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