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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刘先生来到公证处,咨询有关继承其胞姐刘女士在银行遗留的存款的事宜。
刘先生与刘女士是亲姐弟。
刘女士在两月前因意外去世,刘先生在整理刘女士遗物的时候发现了几张银行卡,但是不知道银行卡密码,也不知道银行卡里有多少钱。刘女士还有一些理财产品,但是理财产品的详细信息,他并不清楚,仅是之前听刘女士提起过。
刘女士与刘先生的父母都先于刘女士去世。刘女士的父母仅有刘先生和刘女士两个孩子,而刘女士生前一直未婚,也没有子女。
刘先生此前曾去银行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于是刘先生便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一、办理过程
在办理刘女士的继承权公证前需要先查询刘女士遗留在银行的存款及理财产品的具体信息。
1、刘先生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存款查询函,并提交了其身份证明,刘女士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刘女士的亲属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2、公证员经过审查后为刘先生出具了存款查询函,刘先生拿着存款查询函前往各大银行查询姐姐名下的存款及理财产品。
3、刘先生拿着银行出具的查询明细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顺利取出了姐姐刘女士遗留的财产。
二、专业提示
申请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的查询申请人应当为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公证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仅用于查询被继承人遗产信息,不作为相关财产支付或领取的凭据。
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存款查询函,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法律法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及该行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余额合计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提取。
2024年4月19日,《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发布,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通知明确:银行可以应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
案例来源:成都市国力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