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未完建设工程现状的固定——保全证据公证

时间:2024-08-16 14:46:32  来源:兰州恒信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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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率、申请再审率、案件比、平均审限均位居前列。建设工程施工期限长、项目繁、主体多,因此,过程中出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中途退场往往会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已完工程量确定、工程质量认定、材料交接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固定未完工程施工现状,后续的施工覆盖原先作业面,会使得双方产生更多纠纷。

案例分享: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对A公司的某项目进行施工,后在对该项目施工过程中,B公司中途退场,且A公司发现已完工部分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经多次交涉,B公司一直未进行整改也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为按时完成项目,也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A公司决定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受理申请后,指派公证人员前往该项目现场。在负责人的指引下,公证人员对该项目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现场拍摄。公证人员加班加点,确保在第一时间完成了保全任务,为A公司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A公司负责人经过此次公证后对公证员说:“你们的公证书真的派上大用场了,在诉讼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给我挽回了好几百万的损失,真的太感谢了!”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在诉前采取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对工程现状进行证据固定,比起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提醒:

1、保全公证适用于各种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场景,如房屋装修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网络侵权等。

2、及时申请:在发现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公证,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选择正规机构: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公证机构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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