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大讲堂|变更子女抚养权公证

时间:2024-09-04 14:39:57  来源: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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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陈某和吴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小陈由女方抚养、跟随女方吴某共同生活,男方陈某有探视权并且按期支付抚养费。现双方因为孩子的上学问题,想将孩子小陈的抚养权变更至男方陈某名下,故致电公证处咨询。

变更子女抚养权公证如何办理?

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员在严格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

办理该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4.若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再婚的,再婚配偶也需到场,并提供结婚证。

     另: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子女需到场,公证员需问询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意见。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