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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讲堂
方圆公证处推出全新栏目——方圆·讲堂,聚焦百姓日常,通过典型案例,为您解析民商事法律知识,让法律知识触手可及、深入人心。期待您的关注,与我们一起点亮智慧的火花,开启法律实践新篇章。
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因病去世。甲通过法定继承取得了父母的房产,房产证上只有甲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是甲的个人财产呢,还是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若甲的父母未留有遗嘱,甲通过法定继承取得了父母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上述房屋是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留下遗嘱写明了说上述房子只留给甲一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上述房产就是甲个人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财产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