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乔某用于办理退休的声明公证案

时间:2024-09-18 17:21:22  来源:黑龙江省富裕县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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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乔某来到公证处,称其父乔某某原在县水泥厂工作,按照当时干部退休照顾子女的政策,乔某某退休时,由乔某顶岗继续在县水泥厂工作,现因人事档案中存在乔某、乔A、乔B三个名字,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遂来求助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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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审核了乔某提供的复印于某工信局的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其中《某县干部退休需照顾子女审批表》填写的退休人为乔某某,需照顾子女为乔某;《新招工人花名审批表》姓名栏填写为现名乔A,曾用名乔某,家庭主要成员栏填写的父亲为乔某某;《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姓名栏填写为现名乔A,原名乔B,家庭情况栏填写的父亲为乔某某。

公证员进一步询问乔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乔某陈述:进厂工作前,一直使用“乔某”这个名字,进厂工作时觉得不好听,填写相关材料的时候就让把自己的名字写成“乔A”,又因在家中排行老三,也有人称呼“乔B”,所以档案中就出现了上述三个名字。后普查户口办理身份证时,家里人还是按“乔某”登记,故之后一直使用“乔某”这个名字。

基于以上内容,公证员在核实乔某某提供的档案、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原县水泥厂厂长和工友的证言的真实性之后,依法为乔某某出具了证明同一人的声明公证书。

由于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居民身份证制度不健全等历史原因,现阶段,很多人在办理退休时会遇到人事档案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情形,诸如音同字不同的、方言和普通话有出入的,导致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为此类当事人办理同一人的声明公证,不仅解了退休职工的燃眉之急,维护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还为相关部门办理退休事宜提供依据,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是公证护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