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订立遗嘱的六个常见问题

时间:2024-09-27 14:17:20  来源:安徽省宣城市敬亭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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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族财富传承观念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今天公证员带你解答一下订立遗嘱时经常提到的六个常见问题。

01什么情况下需要立遗嘱?

很多人对遗嘱很感兴趣,但却不清楚自身的情况是否需要立遗嘱?实际上,自然人具有遗嘱自由权,在你认为需要订立遗嘱的时候均可以采用适合自己的方式订立遗嘱。搬个小板凳,听公证员用几个例子告诉你,在实务中经常订立遗嘱的几种情形。

多个继承人,你不打算平均分配

张大娘早年丧偶,家里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四个子女都已经成家。女儿离婚后就一直和张大娘住在一起,张大娘的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全靠女儿在身边尽心照顾。张大娘觉得女儿对自己照顾颇多,想在其去世后将房子分成五份,其中女儿一个人占两份,三个儿子各占一份,于是就房子的分配问题询问了三个儿子的意见,没想到三个儿子都表示房子属于祖产,应该由三个儿子平分,女儿没有资格继承。张大娘这下慌了,想到万一自己去世,女儿势单力薄恐无法对抗三个儿子,所以像张大娘这种情况更是必须要立一份遗嘱。

多个继承人,你打算给其中几个

李大爷家有三个儿子,老大结婚的时候,李大爷做主把家里的一套小房子分给了老大;之后二儿子和小儿子也陆续娶妻搬离,李大爷虽在二儿子和小儿子结婚时也给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但力度都不能和大儿子那时比,所以李大爷和老伴就商量着在两人百年后,把大房子的产权留给老二和老三共同继承,像这种情况同样需要立遗嘱。

特殊的想法,也可以通过遗嘱实现

齐大爷和王大妈家有一个儿子,儿子不成器,和儿媳也离婚了。孙女从小跟着两老长大,一直住在一起感情很深。两老现在就怕他们走了之后房子被儿子卖掉拿去赌博,导致孙女流离失所。为了保障孙女的生活,两老就想着立个遗嘱,在两老去世后,房子留给孙女一人继承,儿子只享有居住权。

02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根据设立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上6种形式的遗嘱具体要求,可以戳这里(遗嘱无效?公证员教你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

03立打印遗嘱,由谁打印法律有要求吗 ?

暂无具体要求。《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从举重以明轻的角度而言,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可打印。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各方可在打印遗嘱末尾标注打印人的身份,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04可以夫妻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吗?

可以,但不建议。《民法典》中未对共同遗嘱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从其对各类有名遗嘱的形式规定可知,遗嘱需要符合特定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要件。因要求较严格,遗嘱生效后执行可能存在困难,故现一般不建议夫妻订立共同遗嘱。

05可以立遗嘱指定子女个人继承吗?

当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在遗嘱中载明其死亡后遗产由其子女个人继承,不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06订立遗嘱后,我还可以处分这个财产吗?

当然可以。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如变卖该项财产的,视为撤回了该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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