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情简介】
杨某系一名二手车销售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最高价成功竞得云南牌照的法拍车一辆,执行法院出具了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并向云南某车管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公函,请车管所协助杨某办理法拍车过户事宜,但杨某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故申办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办过户事宜。
了解上述情况后,公证员审查了杨某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成功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函等证明材料,核验了杨某的身份,核实了杨某法拍车购买事实,告知了杨某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为杨某草拟了委托书,在杨某确认委托书内容后,依程序为杨某出具了委托公证书。
【案例意义】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大多数是由于当事人工作繁忙或自身不便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某些事项,因此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办理委托公证,一方面可以节约委托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另一方面,经公证的委托书具有天然的证据效力,可以消除使用部门的疑虑,为相关部门办事提供可靠依据,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发挥公证证明和预防纠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