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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或者服刑人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如果想卖房,
可以吗?
要怎么做呢?
可以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委托家属帮忙办理卖房手续。
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被羁押或者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无法正常在社会上开展民事活动,但是仍享有基本民事权利,故其仍享有办理委托的权利。
那该委托公证如何办理呢?
一、对于被羁押人员:
1. 由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办案部门联系咨询,能否办理委托公证;
2. 经办案机关同意办理公证后,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办证材料;
3. 公证员审核是否可以办理委托;
4. 公证处函送办案部门,取得同意办理公证的书面回函,联系收押的看守所预约办理公证;
5. 根据预约时间,公证员上门办理公证。
二、对于服刑人员:
1. 由其家属联系咨询所在服刑监狱能否办理委托公证;
2. 经所在服刑监狱同意办理公证后,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办证材料;
3. 提供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备审查是否涉及财产刑。如果涉及财产刑,需提供罚金缴纳完毕证明或者经裁判法院同意其出售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公证员审核是否可以办理委托;
5.公证处函送所在服刑监狱,取得同意办理公证的书面回函,预约办理公证;
6. 根据预约时间,公证员上门办理公证。
三、办理房产相关委托的公证申请材料主要为:
1.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单、受托人身份证件、相关部门同意委托人处分委托书所涉房产的证明。
2.委托书的内容可以由公证处代为草拟,但需委托人家属事先向使用部门(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确认该委托文书内容模板是否可以使用。
被羁押或者服刑人员虽然人身自由受限,
但也有房产交易、车辆过户以及孩子教育等事务处理需求,
为其办理委托公证,
可以解决一些事务上本人缺位的问题,
既维护了这些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又彰显了公证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