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生前预嘱声明公证 ,尊重生命“体面”谢幕

时间:2024-10-29 14:35:18  来源:射洪公证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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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

让生命的告别更有温暖和尊严

近日,杨女士来到四川省射洪市公证处,向接待咨询的公证员表达了她的忧虑:“我不愿在明知不可治愈的伤病和临终之时,接受无谓的抢救,进重症监护室、插管、电击,怎样避免人罪也受了,最后还人财两空呢?另外我还希望我的丧事一切从简,不进行任何仪式。”

公证员耐心听完杨女士的核心诉求后,与杨女士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到她的真实想法和前因后果,提出公证处可以为其办理生前预嘱声明公证。并告知杨女士签署生前预嘱的内涵及其法律意义。而后,公证员根据杨女士的意愿起草了相关条款并解释了其中的含义,同时建议杨女士以此为基础和其两个子女达成共识后再决定修改或签署文件。

几天后,杨女士正式在公证处签署了生前预嘱文件,射洪市公证处为杨女士出具了生前预嘱声明公证书,为杨女士希望“体面”离世的心愿提供有力的保障。

公证员说法

公证虽然不是生前预嘱的成立要件,但其自身所具备的公信力能够进一步为生前预嘱提供证明作用、为生前预嘱的执行增加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除有足以推翻的反证,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因此,公证机构作为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为订立生前预嘱提供公证有其必要性,公证处以公证的公信力和公证人员的专业性,会更加全面地考虑老年人和其他当事人的需要,照顾到相关权利义务的保护和限制,以专业、合法的方式来保障老年人的自主权,让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安排自己的医疗救治、晚年生活,保证晚年生活的尊严、离世的尊严,实现老年人尊严养老、安心离世的想法。通过办理生前预嘱声明书公证,也给子女将来实施老人关于医疗的预嘱时能够拥有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避免以后家里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纠纷和麻烦。

开展生前预嘱公证服务的意义则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可以指导、帮助申请人准确理解生前预嘱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意义,甚至能够帮助申请人探寻其内心真正的诉求;二也能充分体现公证机构始终在关注社会民生的最前沿问题并力图满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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