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为您的权益筑牢“证据之墙”

时间:2024-11-08 15:23:02  来源: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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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当需要通过诉讼或非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时,怕现有的证据因为时间和其他原因发生变化,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到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会根据申请,对与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法条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保全对象

      可以向公证机构提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

证明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同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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