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大陆出生子女回台入户公证指南

时间:2025-01-03 17:20:51  来源:法治禅城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随着两岸交往日益深入,两岸婚姻十分常见。近日,禅城公证处接待了一位台胞赵女士,她计划携带在大陆出生的儿子回台湾入户,需要办理相关公证,故前来我处了解咨询。为帮助在大陆出生的台胞子女顺利办理回台入户手续,我们特别准备了这份简明的公证服务指南。希望这份指南能够为大家提供便利,助力申办公证过程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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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

01

在大陆出生的台胞子女回台入户一般需要办理如下公证事项:

(一)证书公证:如出生证公证、疫苗本公证、结婚证公证等;

(二)法律事实类公证: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

(三)声明公证:如子女未在大陆落户声明公证、同意子女入户台湾声明公证等。

(四)委托公证:如果父母无法亲自回台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办理委托公证。

所需材料

02

(一)证书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台胞一方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父母代为办理。

2.结婚证;

3.出生证、疫苗本等证书;

4.根据个案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声明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台胞一方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与声明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未落户证明等;

3.声明书文本(声明人不能提供的,可由公证处代书);

4.根据个案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委托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即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台胞一方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委托人不能提供的,可由公证处代书);

5.根据个案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温馨提示 

声明公证和委托公证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办理公证后,公证书会送到海基会办理核验手续,核验完成后,公证书才能在台湾正常使用。

在禅城公证处公证人员的指引下,赵女士带齐资料在前台将所需公证事项一次办好,并及时领取到了公证书,顺利带着儿子回到台湾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