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老谢、老沈夫妻俩已经退休,育有独子谢某某。2019年初谢某某想开一家餐饮店但资金不足,于是老谢、老沈用自己名下的房产给儿子谢某某作抵押向贵州某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谢某某的餐饮店入不敷出,偿还银行贷款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老谢、老沈两位老人不想儿子还款压力太大,就想把抵押的房产出售用来提前偿还在银行的剩余贷款,但房产有抵押,找了很多买家都因为房产有抵押的原因没有达成交易。老谢、老沈两位老人找到银行说明了自身的困难和想法,银行了解情况以后,与公证机构联合研究解决方法。
公证机构与银行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协助老谢夫妇找到合适的房产经纪公司代为出售房产,约定售房期限、售房最低价,并约定好违约责任。由公证机构监督售房款项和房产过户流程,公证机构综合运用合同协议、委托书、文书保管、资金监管、代办、咨询等服务能力,监管金融机构与债务人和解售房还债,配合两位老人通过公证监管交易的方式解决了该难题。
公证机构主要作为监管方提供服务,属于典型的“非证业务”,在此项综合服务中,仅在整个业务流程中的一个环节需要出具传统的委托书公证书,其他环节均属于不需要出具公证文书的法律服务。老谢、老沈、谢某某与银行达成和解,银行同意抵押人老谢出售抵押房产用来偿还谢某某在该银行的剩余贷款。
在银行同意出售抵押物的前提下,老谢、老沈与贵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署了《独家委托售房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合同双方委托立诚公证处提供公证监管的法律服务。由我处对贵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售房行为、售房的资金进行监管,解决了买家担心抵押房产无法顺利过户的问题。并由公证机构的代办人员负责处理该笔房产交易的过户、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性工作,既方便了老人,又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很快,该房产在贵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专业的销售下成功售出,并由公证处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将有关款项划入有关当事人账户内,成功化解了金融不良风险,解决了债务人的困难。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1)黔贵阳立诚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谢某,男,1XX年4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28XXXX,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XXX。
沈某,女,XX年12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XXXX,住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谢某、沈某于2021年6月14日来到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野鸭支行二楼公证室③,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谢某、沈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立诚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