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爱无界限,定制守护

时间:2025-02-20 16:51:35  来源:四川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老王和老李年过六十,父母早已离世,各自没有子女。

多年来,二人相互扶持,一同走过无数个日夜。到了这把年纪,他们觉得领证形式已不重要,可那份相互守护的责任却愈发深沉,二人决定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办理公证,协议中他们约定,如果未来一方失能,另一方将成为失能方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因年老、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首次为年满六十岁的老人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扩大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公证案例1

公证员说

随着法律的优化升级,更多群体步入“定制”监护的道路。通过意定监护,包括非婚姻关系在内的更多伴侣能够在法律上确立彼此的照顾与被照顾关系,在一方陷入困境时,另一方能够以监护人的身份,给予支持与陪伴。

公证并非设立意定监护的必经程序。不过,意定监护属于专业法律领域的范畴,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更具可靠性。

一方面,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办理公证时,公证员会向当事人阐明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意义、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和监护人的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从而起到风险把控的作用。

另一方面,公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监护协议文书,文书包括监护事项、监护职责、监护条件实现的确认方式、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公证机构还能发挥监督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有效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意定监护事关重大,一旦确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深远影响。双方在决定意定监护时,都应慎重考虑、妥善决策。

公证员建议: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前,充分考量双方关系的稳定性与持久性。尽管当下爱意正浓,但未来充满变数,若日后关系破裂,意定监护可能会带来诸多复杂的法律和实际生活问题。同时,要明确意定监护背后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清楚知晓一旦成为监护人,在被监护人的医疗、财产处置等方面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只有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意定监护决策才能真正成为双方未来生活的坚实保障,而非潜在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