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我和老伴年事已高,想要立遗嘱,但不清楚要从哪里入手。”近日,市民张女士的求助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随着社会飞速发展,个人物质财富增加,有许多人希望百年后所剩的财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归属,想对身后事早作安排,可对立遗嘱的具体流程并不了解,不知该从哪里入手,又如何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海宁市公证处就来为大家支支招。
海宁市公民遗产服务中心
2021年全国首个公民遗产服务中心在海宁市公证处挂牌成立,搭建“一个窗口”可办理从身前遗嘱到身后继承的全套服务,包含了遗嘱公证、遗嘱登记、遗嘱保管取回、遗嘱检认等服务。
遗嘱公证:公证遗嘱是唯一一种由法定证明机构——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形式。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避免了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由于制作不规范而导致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可以最大限度保证遗嘱合法、有效。只要遗嘱人亲自来到公证处,公证员会与之沟通并进行专业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指导,省心省力。
遗嘱登记:是指本中心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立遗嘱人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进行密封、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的事务。
遗嘱保管、取回:申请遗嘱保管后公证处将保管遗嘱并备案至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取回遗嘱,公证处终止遗嘱保管;遗嘱人死亡,凭死亡证明开启和领取遗嘱复印件。
遗嘱检认:是指依据申请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认证。通过调查核实程序对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鉴别认定。遗嘱有效则出具遗嘱有效法律意见书;有影响遗嘱真实有效因素和事由,出具遗嘱保留意见法律意见书;遗嘱检认终止,出具检认终止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