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这对夫妻来到公证处,选择有尊严离开……

时间:2025-07-03 15:42:22  来源:蚌埠日报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当医疗技术面临极限,当高强度的治疗不再有效果,反而为患者带来伤害、影响到生活质量时,通常需要缓和医疗来减轻痛苦。见过了亲友在病床上的煎熬,有些人深思熟虑后签署生前预嘱,以掌握自己的生命归途。

生前预嘱(又称医疗预嘱),换言之,就是说我们自己可以决定自己未来在生命的弥留之际、无法表达之时,要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式,不要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措施?

这对夫妻为啥要

  办理生前预嘱公证?

a9kmy81525960275334

↓↓↓

案情简介

一对中年夫妻来到公证处咨询,原来他们才送走家里一位老人,每当想起老人孤零零地躺在ICU病床上,全身插满管子,生命弥留之际也没有亲人陪伴,他们有时会疑虑,当初做出全力抢救的决定是否正确。正是因为如此,他们做出决定,想办理一份公证,明确“在我病重时,不进重症监护室、不要全身插满管子,不要过度的救治手段,我想要安宁疗护,我想平静地、有尊严地离开。”

他们表示,办这个公证,一是表明自己的真实想法,生命末期要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式,不要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措施;二是怕亲人因为医疗救治的问题闹矛盾、伤感情;三是为亲人减轻心理负担,怕其他人讲子女不孝顺,不抢救。

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一份医疗预嘱公证。主要内容包括生命终末期不做维持生命的过度治疗,不进入重症监护室,不做心肺复苏,不使用呼吸机等,要求入住安宁疗护病房并接受安宁疗护,指定女儿作为执行人,负责为他们决定和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康复方案、药物类型、医疗费支出,签署医疗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文件、查阅领取病例档案、办理入、出医院手续等。

生前预嘱(医疗预嘱)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事先签署的书面指示文件,明确其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等医疗救治问题的要求和想法(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脏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目的就是保障患者的医疗自主权决定。

01保障个人自主权:

允许个人在清醒状态下决定自己未来的医疗方式,避免他人代为做出不符合本人意愿的决定。

02减轻家属负担:

为家属提供明确的指导,减少在关键时刻的决策压力和心理负担,避免道德绑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医疗自主权的问题愈发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代医学并非万能,但面对弥留之际的痛苦,医学仍然可以有所作为,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密不可分。安宁疗护也被称为安宁缓和医疗,是指在不进行过度医疗的情况下,为重病患者、生命末期患者减轻身体不适,给予他们更多的心理支持和精神抚慰,其基本原则就是承认临终患者的死亡是正常过程,既不加速也不延缓,只提供缓解临终疼痛和不适的办法。无论是生前预嘱还是安宁疗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尽量无痛苦、有尊严的死亡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