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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60岁的赵先生与吴女士再婚已有10年,两人相濡以沫,却始终有个心结藏在赵先生心里。他名下有一套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与前妻共同生活时买下的,承载着对家庭的记忆。如今,赵先生既想让相伴多年的再婚老伴吴女士在自己百年后有地方安度晚年,又舍不得让这套充满意义的房子脱离亲生女儿赵某的继承范围。
“一边是朝夕相处的老伴,一边是血脉相连的女儿,这房子怎么安排才能两边都安心?”赵先生思来想去,决定到北疆公证处仲泰业务部寻求专业帮助。公证员武海英听完他的顾虑后,笑着说:“您的需求用《民法典》里的‘居住权’就能解决!通过公证遗嘱,既能让吴女士住得踏实,又能保证房子最终归女儿。”
公证员向赵先生科普了遗嘱的六种形式,特别强调公证遗嘱的优势:“公证遗嘱有专业流程把关,还能清晰设定居住权,办完后去登记一下,法律效力更稳,家人也更放心。”赵先生当即拍板:“就办公证遗嘱!这样俩人心都能落地了。”
随后,赵先生提交了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前妻死亡证明等材料,公证员核实确认房产确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后,协助他拟定遗嘱内容。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赵先生郑重写下:“本人去世后,这套房子由吴女士住到老(自愿放弃居住除外),等吴女士百年后,房子全部留给女儿赵小美。”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公证员还反复确认了赵先生的精神状态和真实意愿。
拿到公证书后,赵先生第一时间带着吴女士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居住权登记。看着红本本上“居住权人:吴女士”的字样,吴女士眼眶微红:“以后再也不用操心住哪儿了,你这心思太细了。”赵小美得知后也十分理解:“爸,您这样安排特别好,阿姨住得安心,我也放心。”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巧妙破解了再婚家庭的“财产传承困境”:
矛盾核心:婚前房产是赵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涉及“现任配偶居住需求”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利”的平衡,若处理不当易引发家庭纠纷。
破局关键:借助《民法典》“居住权”制度,通过公证遗嘱将房产的“居住权”与“所有权”拆分——吴女士获得终身居住保障,赵小美拥有未来的所有权,实现“居住有保障,继承有着落”。
公证价值:公证不仅确保遗嘱内容合法清晰,还通过登记流程让居住权具备对抗效力,避免未来因“口头承诺”“遗嘱模糊”产生争议。
公证遗嘱的作用
1、权益分割更精准:不像传统遗嘱只能简单分配所有权,公证遗嘱可明确“居住权期限”“使用范围”等细节,让配偶“住有所居”、子女“继承无忧”。
2、法律效力更稳固:公证过程有专业人员审核材料、见证意愿,遗嘱内容经法定程序固定,相比自书遗嘱等形式,更难被质疑效力。
3、登记对抗更安心:凭公证遗嘱可直接办理居住权登记,让权利公开可查,防止未来房产被出售、抵押时损害居住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小课堂
居住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怎么设立?
可通过遗嘱或合同设立,设立后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后才生效(第三百六十八条)。
公证遗嘱优势:虽《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但公证遗嘱因流程规范、证据完整,仍是避免纠纷的最优选择之一。
结论
赵先生的案例证明,家庭财产传承不必“非此即彼”。通过公证遗嘱合理设立居住权,既能守住对亲人的承诺,又能明晰财产归属,让“老有所居”的温暖与“财产传承”的安心同时实现,为家庭和谐增添一份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