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了公证遗嘱,为什么还要再办遗嘱继承公证?

时间:2025-09-12 16:58:36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为了预防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选择在生前立下一份遗嘱。

近日,张女士却因遗嘱继承问题产生了不少烦恼。据了解,张女士的父母都已去世,两位老人生前在2022年各自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名下房产留给张女士继承。张女士本以为拿着遗嘱便能直接办理房产过户,但当张女士拿着遗嘱公证书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建议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张女士倍感困惑:办了公证遗嘱,为啥还要再办遗嘱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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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就隐藏在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民法典》中。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嘱的六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这些不同形式的遗嘱之间地位平等。《民法典》取消了原《继承法》关于其他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改变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换言之,公证遗嘱只是公民设立遗嘱的一种形式。在遗嘱人去世前,可能还存在其他内容冲突或形式各异的遗嘱,也可能出现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情况。

      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仅凭受益人单方持有的公证遗嘱直接认定其为最终有效遗嘱,建议当事人通过专门的遗嘱继承公证程序进行确认。通常,公证机构会非常严谨和全面地审查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继承人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有无履行遗嘱所附义务、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等等一系列内容,经审查无误后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公证遗嘱的优势

既然如此,那是否就说明办理公证遗嘱就没有意义了呢?当然不是。事实上,公证遗嘱在程序规范性与专业严谨性方面,仍然具有其他遗嘱形式难以比拟的优势。

01

遗嘱内容方面

遗嘱内容将由公证员依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运用专业知识代为起草,有利于保障遗嘱内容的合法、有效。

02

遗嘱保管方面

公证机构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遗嘱公证书作为密卷会被永久存档,既可有效防止遗嘱遗失,也能杜绝他人篡改。

03

证据效力方面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法院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通常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即使存在争议,持有公证遗嘱的一方无需额外举证其真实性,除非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正因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公证遗嘱在认定效力时仍具备其独特的证明优势。

公证遗嘱确保了您意愿的真实与合法,而遗嘱继承公证则确保了您的这份意愿能最终、顺利地被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保障您财产得以顺利传承的“双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