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当初一时冲动放弃了遗产,现在能要回来吗?”
“做了公证的放弃声明,还有反悔的余地吗?”
现实中,不少人因一时心软、意气用事或对后果预估不足放弃继承,事后又追悔莫及。放弃继承并非一张废纸,但也不是绝对不能挽回,关键要看时机和理由。

两个真实的反悔案例
先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1:
李老伯去世后留下房产,女儿阿容在2012年自愿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十几年后,阿容以婚后生活不顺、收入下降为由起诉,要求重新继承房产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阿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公证时应当知晓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且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放弃继承后经济状况确实恶化。最终,法院以违反诚信原则为由驳回了她的诉求,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案例2
王老太的老伴去世后获得拆迁款和安置房,她为了依靠儿子养老,说服女儿们一起办理了放弃继承公证,将遗产全部留给儿子。不料拆迁后儿子态度大变,将年过八旬的她独自留在老屋无人照料。
法院认定,王老太放弃继承的前提是儿子能履行赡养义务,如今这一预期已完全落空,且遗产尚未处理完毕。从保障老人晚年生活的角度出发,法院支持了她的反悔请求,判决其享有80余万元的拆迁利益。
3个时间节点决定是否能反悔
继承开始前:放弃声明多无效
如果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就签订了放弃继承协议,这类声明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有兄弟二人在父母在世时约定,由弟弟赡养老人,哥哥放弃继承,父母去世后哥哥反悔,法院最终判决协议中放弃继承的部分无效,兄弟二人平均分配财产。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尚未实际产生,提前放弃属于“无权处分”。
遗产处理前:有条件可反悔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反悔,需满足以下特殊情形:
✍️受欺诈、胁迫:如能提供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放弃声明是在被欺骗或强迫的情况下作出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重大误解:比如对遗产的实际价值、分配方式存在严重认知偏差;
✍️履行基础丧失:像王老太案例中,以赡养承诺为前提的放弃继承,当承诺无法兑现时可反悔;
✍️生活陷入绝境:若放弃继承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法院可能会酌情支持反悔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情形,也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超过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遗产处理后:反悔基本无效
一旦遗产已经分割完毕(比如房产已过户、钱款已分配),无论有何种理由,反悔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正如法官所言,遗产处理后继承关系已确定,再支持反悔会破坏财产关系的稳定性。比如放弃继承的房产已过户到其他继承人名下,此时再想追回,法院通常会驳回诉求。
公证员提醒
放弃继承前必做3件事
1. 算清遗产价值:明确遗产的实际数额、产权归属等关键信息,避免因低估价值而后悔。
2. 评估自身需求:结合经济状况、未来规划等综合考量,尤其要警惕“为亲情妥协”、“轻信口头承诺”等情况。
3. 留存相关证据:若放弃继承是附条件的(如对方承诺赡养),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条件内容,以防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