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2023年,甲小额贷款公司与乙百货店签订《借款合同》,出借xxx万元用于乙百货店的补充流动资金。乙百货店经营者何先生(化名)与甲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其单独所有的一套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与甲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随后,上述全部合同在高新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今年,乙百货店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利息,构成实质违约。甲小额贷款公司已通过邮政国内标准快递方式向乙百货店及何先生发出《履行借款人义务的通知》《履行抵押人义务的通知》及《履行保证人义务的通知》,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百货店及何先生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责任。截止出具执行证书之日,乙百货店未向甲小额贷款公司清偿上述债务,何先生亦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甲小额贷款公司持原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高新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高新公证处公证员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查相关情况,核查无误后出具《执行证书》。
甲小额贷款公司可持原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和本次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核通过后将依法启动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的快速落地。

一、什么是执行证书?
执行证书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向原公证机构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凭证。
二、办理执行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自然人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相关会议决议。
(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五)履行债务的相关材料(如银行流水、催收函)及其他债务人、担保人怠于履行债务和担保义务的证明材料。
备注:公证员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一)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二)金融机构:账户交易流水单。
(三)如有抵押财产,需提供财产凭证与他项权证。
(四)质押、保证等法律文书。
三、相关法律条文
(一)《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1日 司发通〔2000〕107号)第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