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事件回顾
李女士与王某是亲戚关系。李女士一直想购买一块知名品牌的手表,但苦于没有合适的购买渠道。最近王某要去国外旅游,告诉李女士可以帮忙购买手表。李女士听后非常心动,与王某协商好购买某款价值数万元的名表,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购买手表的钱转给了王某,王某承诺在一个月内交付手表。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王某并未交付手表。李女士多次催促,王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如手表运输途中出现问题、手续还未办好等。后来王某甚至开始不接李女士电话,对李女士的消息也不予回复。李女士意识到可能被欺骗了,担心日后维权缺乏证据,希望能把和王某沟通购买过程的微信聊天内容及银行转账记录进行固定。

公证过程
01
公证员了解了李女士申办此公证的目的和用途后,对李女士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保全证据公证的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该申请。
02
公证员与李女士沟通后,制定了详细的保全证据方案,对李女士与王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保全。
03
公证员对李女士的手机设备的清洁性、微信账号、实名认证、银行卡账户等信息进行检查后,李女士在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对自己与王某的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进行截屏及录屏。
04
李女士完成操作后,公证员对截屏图片进行打印并将截屏和屏幕录制所得视频一起刻录到光盘作为公证书附件,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专业提示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个人和企业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都在增强。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尽量利用法定程序及时保留重要证据,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与诉讼。
法律法条
一、《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