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李某因为脑出血去世,遗留有房产一处。
2021年1月,李某哥哥的儿子李甲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理由是民法典施行后,李甲对李某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
公证员告知李甲,无论是继承法,还是民法典都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2020年12月30日李某死亡后继承开始,继承人就确认了,因为李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李某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经了解李某还有一个姐姐李英某,那时民法典尚未施行,所以仍然适用继承法,所以李甲无法根据民法典取得代位继承权,所以李某的继承人只有李英某一人,经过公证员的解释,李甲表示明白,第二天李英某在李甲陪同下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经审查后,受理该公证,并为其出具了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