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继承类公证业务有哪些?这篇带你一次了解清楚

时间:2026-10-13 14:39:32  来源:方圆公证  点击:0次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本期聚焦继承公证实务

讲讲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业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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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与继承事务相关的公证事务。

主要包括:

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接受遗赠声明公证等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业务事项。

01 法定继承公证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有效遗嘱,或继承人放弃按照遗嘱分割遗产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法律活动,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被称为法定继承人。

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公证就是法定继承公证。

02 遗嘱继承公证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

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

遗嘱为在境外所立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确认遗嘱的效力。

03 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其所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04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产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机构将对当事人的继承资格、分割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协议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是否遵循《民法典》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审查。

05 接受遗赠声明公证

接受遗赠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属于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包括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属于遗赠。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06 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为方便当事人取得小额遗产,中国公证协会出台了《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并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的,在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时,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小额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