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生前遗嘱失效,房产过户碰壁,无奈来了一次涉及五代23人的公证

时间:2021-10-11 11:36:44  来源:道德委员会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谁都没有想到有一天遗嘱中涉及的房子会被拆迁,遗嘱由于标的物的消失而失效,这就为后来的遗产继承带来了不少麻烦。

事情是这样的。202010月,96岁的李老太去世,老人生前曾立过一份遗嘱:去世后,名下某小区一房产由一直照料她的小女儿继承。办完老人后事,姐姐带着相关材料陪妹妹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却被告知老人生前所立遗嘱无效,无法办理过户,如果想过户,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老人生前所立遗嘱无效?姐妹二人带着疑问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查看材料后发现,老人生前所立遗嘱中的房产所在的小区20197月已被拆迁,老人在另一小区获得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姐妹二人需要过户的那套房子。“老人生前虽然对原房产立有遗嘱,但遗嘱中未对该房若拆迁等产生的收益进行补充说明,这就使得这份遗嘱随着房子的拆迁而失效,老人生前也未对拆迁后所获房产立遗嘱,从而导致拆迁后所得房产也无法过户。”公证员表示,姐妹二人要完成过户,可以对拆迁后所获房产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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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工作人员

棘手的问题来了,姐妹俩共有兄弟姐妹7人,爷爷奶奶、父亲已去世30多年,大姐、大哥、二弟也在2019年前去世,大姐、大哥、二弟的继承权由他们留下的子女代位继承,这其中还存在子女的子女也去世的情形;三弟在老人去世半个月后去世,其生前有过两段婚姻,其继承权转继承给其现任妻子、与前妻生育的11女及与现任妻子生育的1...统计下来,一套房产,五代23人享有继承权。

姐妹俩当时就懵了:因为婚姻、工作等种种原因,这一大家人中,有不少人甚至断了联系,有些晚辈连面都没见过。别说让每个人都来签字,能不能联系上都是问题。姐姐明白,如果不做公证,尽管23个人都享有继承权,但谁都无法妥善处置房子,后续有可能产生更多的矛盾。最终姐姐组织的家庭会议形成共识:李老太生前一直是妹妹细心照顾,房产就由妹妹继承,大家以后常来此聚聚。

面对错综复杂的继承关系,公证处工作人员指导姐妹俩搜集相关材料,甚至一起到乡下寻找线索。多路核实人员走访多个地区多个部门,最终圆满完成相关工作。2021年大年初四,随着已经定居广西的最后一位继承人在公证处签了字、摁好手印,这份涉及五代23人的遗产继承公证最终得以完成。

好在这是一个讲亲情的大家庭。大家感念妹妹的孝行,在姐姐的协调下,最终都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23名继承人散在全国各地,为了这份亲情,大家都回到公证处签了字;公证人员面对这么错综的继承关系,抽丝剥茧,加班加点,最终玉成,无不传递着正能量。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老百姓对立遗嘱挺忌讳的,但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很有必要。遗嘱可以对遗产进行明确有效的划分,有助于减少纠纷,即便进入诉讼程序,也可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