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一份来自母亲的守护

时间:2020-11-05 15:28:04  来源:  点击:0

物欲横流的世界,亲情往往很凉薄。近日,南京公证处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件真实案例。当事人之一苏小强年过花甲,刚刚办理退休手续正准备安享退休生活。突然一夜之间,他成了被告,被起诉了,起诉他的并不是别人,正是他的亲哥哥苏大强。苏大强起诉他:要求兄弟二人平均继承过世母亲黄某的遗产。原来,兄弟俩的父亲去世得早,母亲黄某一手把两个孩子拉扯大,上了年纪后腿脚不便一直由小儿子悉心照顾,大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外地,很少回家看望过母亲。母亲深感大儿子不孝的同时,与小儿子交心:“你哥哥对我不管不问,很让我心寒,这些年幸亏有你照顾,等以后我离开后,我所有财产都留给你。”苏小强向法官出示了黄某的公证遗嘱,将这份公证遗嘱作为关键证据提交给法院。

原来黄某生前早有打算,为避免两个儿子陷入纠纷,她在2009年就前来南京公证处订立了公证遗嘱,按照自己的心愿将个人的财产做了安排。审判案件的法官将黄某在南京公证处订立遗嘱的情况告知原告苏大强,苏大强暴跳如雷,当即表示不相信母亲会订立遗嘱公证,将所有财产都给苏小强。为查明事情真相,法院工作人员前几天来到南京公证处,调取了办理遗嘱的录音录像、卷宗等相关材料。经过调查证实,苏小强手中的遗嘱确实是其母亲黄某亲自订立的,不仅这份遗嘱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就连当年黄某立遗嘱的原由也公之于众。

法官向苏大强阐明法律:“根据调查证实,这份遗嘱真实有效,苏小强将依据你母亲的意愿继承她全部的财产。”苏大强听了法官的阐释,当场羞愧难当,只得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场遗产继承纠纷就以这样的方式落幕。苏小强接到法院通知,得知原告苏大强撤诉,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总算可以享受平静的退休生活了,感谢母亲的这份公证遗嘱,守护了她最后的愿望,也守护了我。”(文中均为化名)

公证员以案说法

本案当中,黄某感谢小儿子对自己的照顾欲将遗产全部留给小儿子,为了避免纷争,她通过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愿望,同时也保护了小儿子。这可见公证遗嘱有着实现个人遗愿,预防家庭继承纠纷的功能。大儿子质疑弟弟手中遗嘱的真实性,经公证处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很快得到法院的确认,这就是公证遗嘱的另一个优势。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证明机构,具有中立性。当遗嘱遭到质疑,就要对遗嘱的真伪、遗嘱是在何种情况下形成的进行认定。虽然目前的鉴定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对自书遗嘱的笔迹进行鉴定,但鉴定不仅耗时长而且代价大,然而选择公证订立遗嘱,因其经过公证处认证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关键证据,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